【木子工作室】監管方式之修理物品
點擊次數:483次 發布日期:2020-04-15 發布人:管理員

近期,修理物品的監管方式越發的多了起來,和大家分享下修理物品這種監管方式的注意事項。
一、修理物品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、物品。適用范圍包括各類進出境維修的貨物及修理貨物維修所用的原材料、零部件;保稅區、保稅港區、綜合保稅區、出口加工區、珠澳跨境工業園區(珠海園區)、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(中方配套區)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內企業,與境外之間進出的檢測、維修貨物,以及與境內(區外)之間進出的檢測、維修貨物。進境修理需要注意征保,出境修理需要注意是否免費修理。
二、進境修理,分為原出口貨物進境修理和其他貨物進境修理。進境維修貨物免于繳納進口稅金,但要提供擔保(保證金或者保函)。進境的期限是半年,原則上不予延期,但遇到特殊情況,需要和海關在到期前30天與海關溝通。報關時需要填報出口期限,同時注意提供維修合同,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。貨物修理好完畢出口之后,辦理銷案退保手續,未復出境部分辦理進口申報征稅。
三、出境修理,分為原進口貨物出境修理和其他貨物出境修理。且出境修理注意是保修期內還是保修期外。保修期內免費維修的,可以免于征收稅金。在保修期外或在保修期內有償的,對修理費材料費進行征稅。超過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要征稅。
四、進出境貨物免于交驗許可證件。但是不免檢。